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EX9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1民初23351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6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李胜峰、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50000元居间服务费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2日止合计为27534元);2、被执行人李胜峰、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4000元;3、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453元。4、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日万份之一点七五计,自2019年10月30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22日为23天,250000×0.000175×23=1006.25元);以上1至3项暂合计为30899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4UPJEX9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大道石门牌坊侧右侧第二幢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