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埃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09958号 |
案号 |
(2019)沪0118执8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莞市埃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原告上海远阔营销策划中心货款1,616,401元; 二、被告东莞市埃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原告上海远阔营销策划中心逾期付款利息(以1,616,401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林增亮对被告东莞市埃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347.60元,减半收取,计9,673.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73.80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羊惠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524165184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委会清樟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