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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恒旭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1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清仲字第552号
案号
(2019)粤1973执1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97507. 76 元,并按《额度贷款合同》[编号:(2018)莞银授额字第000005号]计算利息、罚 息、复利至实际还清全部本息 之日止[暂计至2019 年 3月2 1日利息为888. 13 元、罚 息为9826.50元、复利为40.59 元];(二)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被申请人六、被申请人七、被申请人八、被申请人九、被申请人十、被申请人十一对第(一)项裁决确定由被申请人一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提供的保证金专户内的236万元 资金及利息、被申请人三提供的保证金专户内的300万元 资金及利息(开户 行:广发银行东莞常 平支行,开户名:厂友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常 干叉行“恒旭达下游 批量保证金”,账号:106032612010000127)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财产保全费35(11。31尢,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五)本案仲裁费4941. 31 元,由各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 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 由各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确定各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次日起 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纯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1591159C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樟木头百果洞新铁路货场塑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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