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7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1315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2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星、李蕾、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周锦分三年还款,到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本金3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本金5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剩余本金150万元。二、2022年12月31日前应还的15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还款期限可延迟至2024年12月31日。如2022年12月31日前未如期履行剩余的150万元欠款,则从2023年1月1日起,以本金150万元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为止。三、本协议第一、二款的还款方式由李星、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先行偿付。四、如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易晓玲有权就剩余全部3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744元,依法减半收取16372元,由被告李星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568067255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三路南侧市工商局一、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