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昌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民终525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1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昌珠宝有限公司与陈细花确认于2020年4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华昌珠宝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之前支付24000元已了结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汇入陈细花的账户,账号:6217 0018 4001 4462 594,开户行:建设银行莆田建新分理处);陈细花自愿放弃对华昌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陈细花与华昌珠宝有限公司均确认双方之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陈细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华昌珠宝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三、如果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陈细花有权按24000元金额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陈细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陈细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705166481Q |
登记机关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涵江区白塘镇白塘街19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