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尚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2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1)川0502执1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612905.36元,支付原告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5250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7508元,由被告泸州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雪原、潘雪艳、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四川创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尚晓东、罗伟斌、张雪松、范光萍、张雪波、向洪负担。合计支付申请人4700413.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