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6119号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名轩车料制造有限公司价款298993元。二、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名轩车料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899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陈杉龙、陈杉伟应对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价款256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622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无锡名轩车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陈杉龙、陈杉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5元、公告费890元,共计6675元,由广州翻腾顺顺贸易有限公司、陈杉龙、陈杉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子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33046128906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大富村岗边路3号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