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艳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1928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申请人8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900元,保全费920元,鉴定费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