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柏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52055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6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福建柏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车慧互动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10400016000084)的服务费100000元及滞纳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车慧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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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59347226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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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区桔园洲园63#楼2层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