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102民初2303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3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赵光宇与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曹端祥一致确认: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尚欠赵光宇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前偿还赵光宇3万元,则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计算,自2019年3月12日开始起计算至本息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未能于2021年6月23日前偿还赵光宇3万元,则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9年3月12日开始起计算至本息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自2021年6月份开始,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于每月30日前至少偿还4000元,至2023年6月30日前偿清全部本息;由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按期转入原告赵光宇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130281855612账户;三、自2021年6月份开始,如果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有任何一个月未按期还款,则视为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赵光宇本息全部到期(到期日前已经偿还的全部款项按照先偿还利息计算);四、被告曹端祥对本协议确定的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曹端祥如果均未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还款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赵光宇对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孙乐乐不承担还款责任;六、双方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化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26785267436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永安路北、庆丰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