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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民终2012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3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张哲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被上诉人朱武举支付劳务费100000元,如上诉人张哲未按期足额履行,被上诉人朱武举有权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就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上诉人朱武举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186元(朱武举预交),由朱武举负担2093元,由张哲负担2093元,张哲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朱武举支付20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3元,减半收取1536.5元,由张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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