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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2刑初43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赵永明非法所得271142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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