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2刑初43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赵永明非法所得271142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