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瑞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496号 |
案号 |
(2019)苏0321执3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瑞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超支付货款56415元、质保金1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64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本钦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事责任。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瑞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侯本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本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059039620Y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金马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