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2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19)赣0802执1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正生偿付原告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为45453.57元,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787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郭玉萍、刘明云、易菊英、刘龙生、张伏姑、李辅人、谭常春、李国栖、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日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64元,减半收取计70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32元,由十一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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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常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3636522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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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