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贵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8********1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6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1)晋1026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贵民欠原告贾建林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5月30日前付清(还款顺序为先还利息后付本金);二、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