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嘉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惠仲案字第127号 |
案号 |
(2019)粤13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390790.30元及利息(利息以被执行人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390790.3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付至被执行人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390790.30元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12197元。3、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新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066681371C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江北4号小区金世界花园瑞景苑1/2层D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