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边瑞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7869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3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边瑞江给付原告侯亮亮、侯先付欠付劳务费二万八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原告侯先付已预交),由被告边瑞江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元(原告侯先付已预交),由被告边瑞江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