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4民初1563号 |
案号 |
(2019)豫0724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刘传辉与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确认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刘传辉租赁费83282元。三、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8月22日前退还原告刘传辉租赁费23282元,剩余所欠租赁费6万元,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起每月15日前退还原告刘传辉1万元,直至租赁费还清为止。四、如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任一期租赁费未按约定时间及金额退还原告刘传辉,则被告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除应退还原告刘传辉剩余所欠租赁费外,还应支付原告刘传辉违约金15000元,并且原告刘传辉可按剩余欠款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金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47538545454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获嘉县亢村镇亢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