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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8281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1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钟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黄媛媛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限被告钟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媛媛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5元,由被告钟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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