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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圣金鲲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5698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4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邦友农业生态循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玲借款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圣金鲲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邦友农业生态循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河南圣金鲲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邦友农业生态循环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赵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河南邦友农业生态循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圣金鲲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94867601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76号国贸中心6号楼1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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