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林尚欠原告江州区宏信水泥制品厂货款57860元及违约金10 000元,郑林定于2020年11月16日支付原告违约金5 000元,其余违约金5 000元及货款57 860元,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完毕(此款由被告转入本院账户后再转给原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振龙分理处,户名:龙州县人民法院,账号:20041401040001985);二、本案诉讼费1 86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930元,被告郑林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