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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宗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1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21民初289号
案号
(2021)桂1121执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宗慧应于五日内向原告韦月妹返还借款2000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17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宗慧负担 (被告邱宗慧迳付原告韦月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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