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4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民终7431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3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8014号民事判决;二、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市瑞信劳务有限公司52824.37元;三、驳回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合肥市瑞信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132元,由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为560元,由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24元,由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小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EF4207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3号办公楼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