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3民初2486号 |
案号 |
(2019)辽1103执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颖装修工程款213,621.00元;其中196,233.54元自2017年4月1日起、质保金17,387.46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终结。案件受理费4504.00元,减半收取2252.00元,由被告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贵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056139509XN |
登记机关 |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石油大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