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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荣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3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7910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5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鞍山荣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励容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51,430元;  二、被告鞍山荣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励容电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1,43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9元,减半收取1,664.50元,由被告鞍山荣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35873074143
登记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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