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瀚邦机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3074号 |
案号 |
(2019)辽0191执1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瀚邦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瓦机附机床有限公司上述两份合同项下智能立式加工中心一台、龙门镗铣床一台、刀库一台,返还方式为原告沈阳瓦机附机床有限公司自提,如被告不能返还设备,则被告沈阳瀚邦机床有限公司需给付原告货款13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10元,由被告沈阳瀚邦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庆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8007822XH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满融40-18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