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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31********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1民初367号
案号
(2021)晋0721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志华自愿于2020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商砼款50000元,剩余416534.45元在2021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未能在2020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商砼款50000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商砼款416534.45元 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被告王志华自愿将位于太原市长治路文化苑小区4号楼1单元4113室楼房一套(房权证并字第00074104)作为上述款项的担保,如王志华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愿意将此房屋作价变卖后优先清偿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49元,由被告王志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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