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市东昌区日用杂品采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5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154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通化市东昌区日用杂品采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58 18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58 184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 802元,减半收取3 901元,由通化市东昌区日用杂品采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2125420084W |
登记机关 |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昌分局 |
注册地址 |
新站街新庆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