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CQ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7民初182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遂川分公司、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从2021年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且直接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遂川县人民法院,开户行:赣州银行遂川支行,账号:282800010310000200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81元,由原告负担11978元,由两被告负担2880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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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潮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M9CQX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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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凤星路1588号1幢2层H区2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