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2192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2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诉原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诉被告苗海波之间借款月利率超过2%的部分约定无效;二、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反诉被告贾瑞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苗海波借款本金800万元,并给付反诉原告苗海波逾期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瑞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诉原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3900元由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瑞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瑞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075995145G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安县新镇镇王元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