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6638号 |
案号 |
(2019)鲁0103执4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廖振河借款本金4万元。二、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廖振河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以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利息5850元,应自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三、被告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廖振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廖振河负担43.5元,由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7056537675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