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童万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24民初755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1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克君、童万涛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理赔款103871.45元,于2021年3月16日前偿还25000元,剩余欠款自2021年4月开始,每月16日前偿还35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36510188000955752);二、如被告童克君、童万涛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2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有权要求被告童克君、童克涛就剩余款项按照年利率15.4%承担违约金,同时原告有权就下剩款项及违约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41元,由被告童克君、童万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