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韶关市信亿置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38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民终1337号、(2018)粤0203民初145号 | 
| 案号 | (2020)粤0203执恢24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市信亿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孝辉、尹爱林、何孝贵、林清共同支付钢材货款利息2199661.98元。二、驳回原告何孝辉、尹爱林、何孝贵、林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26元,由被告韶关市信亿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士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055384611B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松山路(原百货仓库)一层左侧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