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豪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6017号 |
案号 |
(2019)苏0303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耿乙峰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18336元;2018年10月17日后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以14269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至被告徐州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耿乙峰实际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为129元,由被告徐州豪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6841275388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新郭庄路58-19号-2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