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嘉诚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7399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5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嘉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市神丹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元,财产保全费300元,合计508元,由被告南京嘉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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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698375823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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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纬七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