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三明市九龙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780**** |
执行依据文号 |
清劳人仲案[2019]16号 |
案号 |
(2019)闽0423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福建省三明市九龙木业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俞煌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福建省三明市九龙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俞煌生经济补偿金28800元。三、驳回申请人俞煌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振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3791780815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