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塔山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602民初5275号 |
案号 |
(2019)浙0602执5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越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绍兴市森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借款本金190万元,支付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124683.86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绍兴塔山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杨晟、钱宝儿、王燕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2715490509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绍兴市环城东路18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