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825民初696号、(2018)川18民终459号 |
案号 |
(2018)川1825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从2014年4月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已给付的利息224万元,在执行中予以扣除);二、由被执行人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90万元,共计59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500万元借款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5年4月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若被执行人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由被执行人廖武彬在其提供的质押财产(荥经县高桥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对上述一、二项的内容向申请人承担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违约赔偿责任;四、由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67340元由被执行人成都利兴城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六、本案执行费由二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