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南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7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6民初1047号 |
案号 |
(2021)黔2626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岑巩县庆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康多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1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二、被告贵州康多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岑巩县庆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kn95口罩生产设备1套及一次性切片机2台;三、被告贵州康多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岑巩县庆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一次性切片机口罩加工费180063.00元;四、驳回原告岑巩县庆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