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4********2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823民初668号
案号
(2021)川1823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黄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远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李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黄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