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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2075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6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谈明华、周静华、谈磊7773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谈明华、周静华、谈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3元,公告费602元,合计2345元,由被告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34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根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576737988G
登记机关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常熟市虞山镇联丰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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