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5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5701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2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静租金192100元,于2021年1月12日给付5万元,余款1421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任一期不按约给付,原告可就未得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胡建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李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718元,减半收取2859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李静负担。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之日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0673588769W |
登记机关 |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益阳市青年路4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