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项武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26********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02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1)豫1202执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三门峡西气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人支付申请人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3590781.23元;二、被执行人杨静静、孙立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何世全、刘淑芬名下的蒲城县城关镇延安路106号1幢共三层的蒲房权证4-2-4-20字第15338号,何沛安、项武玲名下的蒲城县城关镇延安路106号1幢共三层的房产蒲房权证所字第国3726号和蒲房权证登有字第11822号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64369元、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