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6341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6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志军应支付江阴市康厨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该款由邓志军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9年8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至付清为止。二、上述款项到期以后,如邓志军未按约履行,则江阴市康厨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可就邓志军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江阴市康厨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邓志军负担,于2019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江阴市康厨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62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1460 |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邓志军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苏0281执62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