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3********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特197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杨剑波应支付申请人王斌劳务费97169元。此款被申请人杨剑波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57169元;二、若上述款项有一期逾期支付,则申请人王斌可就本案全部未履行案款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