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1788号 |
案号 |
(2019)川0522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杨山林预收代办费4768.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杨山林已预交,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杨山林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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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家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256071942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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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江县合江镇符信路20号3幢1单元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