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电动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24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19)川0124执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电动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环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 2 343 507元及利息(利息以2 343 507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照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201912647D |
登记机关 |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县犀浦镇万福村三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