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3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民初52号 |
案号 |
(2017)鲁05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宏达钢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张德达、曹海霞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张德达、曹海霞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09417元,由被告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张德达、曹海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8-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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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德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1337791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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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开发区运河路5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