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30********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02民初6047号 |
案号 |
(2021)粤1202执3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旭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信用卡卡号为6258091693155645,账户号为1036314863000001透支本金40444.98元、利息8295.73元、违约金1739.59元、其他手续费3024.26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0年7月2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约定另计,但计收标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37.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