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天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0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03民初1651号 | 
| 案号 | (2021)粤0203执恢8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天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及货款共计4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以尚欠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给原告韶关市大宇管桩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6945元,由被告广东天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聂大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73070174R | 
| 登记机关 | -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花园路176号五层B | 

 
               
             
              


 
              


 
               
             
               
             
               
             
               
             
              